注册通用航空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08-1-3
成立一家通用航空公司主要需要两个大的步骤:第一步是企业向民航总局申请筹建通用航空企业,需带筹建申请报告、申请人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所属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筹建通用航空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民航总局同意筹建的批复后,企业就可开始进行人员、资金、飞行器等多方面的筹建。第二步是筹建工作完毕后,申请人应向民航总局或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过民航总局检验合格后颁予经营许可证后,申请人才可以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有关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民航总局及其设立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是通用航空活动的主管部门。未经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筹建通用航空企业、购租民用航空器、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
按照《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民航总局第102号令)的要求,通用航空企业按照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不同,区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通用航空企业由民航总局审批,乙、丙类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
参考:《通用航空企业管理规定》